两地联动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时间:2024-12-23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焦君静
编辑: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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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王雪
检察机关因情节轻微等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还应当对被不起诉人是否有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无制发检察意见的必要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同一地域的行刑衔接避免了“不刑不罚”情形,但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异地,检察机关又该如何开展反向衔接工作?
近日,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销售水产品案时,对该案部分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其因犯罪情节轻微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侵害了生态环境造成资源破坏,仍应接受行政处罚。因王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地在孙吴县,意味着此次行刑反向衔接范围涉及到两县衔接。
面对跨区域办案的诸多困难和挑战,该院积极探索异地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方法,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12月23日,由副检察长带队组成办案组,前往行政主管机关所在地的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两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协调会,面对面就该反向行刑衔接案基本案情、管辖权、证据材料、行政责任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案件法条适用进一步会商,并且交流了两院在行政检察及行刑反向衔接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就如何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典型案例特色培育等方面进行了经验分享和难点探讨,互学互鉴、取长补短、齐心共谋,在相互借鉴中提升本领。
此次两地检察机关的深入交流与通力合作,不仅为跨区域反向衔接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是两地检察院之间的一次成功交流,是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探索同异地检察机关开展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持续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