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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情侣之间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对方的钱款,分手时可以要求退还吗?

时间:2024-12-06

来源:政治部

作者:牛琳

编辑:牛琳

录入:牛琳

审核: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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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万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后女友提出分手,张某难以接受“人财两空”,便诉至法院,想要回相关钱物。法院判决女方仅返还戒指,驳回了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案例解析  

  情侣间为表达爱意、加深感情,常常会相互送礼物、发红包,这些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情侣间的赠与一般可分为无偿赠与和附条件赠与。本案中,张某以微信红包形式转给女友的钱款,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不能要求返还;订婚钻戒属于彩礼性质,是附条件的赠与,如结婚目的没有实现,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相识相恋不易,情侣们在享受甜蜜的同时,也要学会理性思考,不要被爱情冲昏头脑;如果出现财物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依法维护权益,力争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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