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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察与民同行】逊克:行政检察破解冒名婚姻“困”局

时间:2024-07-13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李丹丹

编辑:牛琳

录入:牛琳

审核: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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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逊克县人检察院为充分展示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通过将办理的行政检察案件编写成法治宣传故事,阐释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和相关法律规定,增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认同和支持,让法治理念深入民心。

  【案情回顾

 

  2003年,张三18岁,因其不满法定结婚年龄,便使用李四的个人信息与王五在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取得结婚登记证。时隔19年,张三在2022年以其与王五的结婚登记证中不是自己的名字,而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及将来子女的学业与工作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民政部门2003年作出的持证人为王五与李四的结婚登记。2024年3月,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在婚姻登记系统中王五与李四、张三均分别存在有效的结婚登记信息,王五与李四的结婚登记并未在登记系统中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承办检察官立即调阅案件卷宗材料,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后建议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再遇到此类案件时,以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的形式撤销虚假婚姻登记信息,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和采纳。

  另外在调查中发现,当年王五是以欺骗方式取得的该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系统中李四存在两份有效的结婚登记信息。检察机关开展穿透式监督向民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李四与王五的结婚登记证,作出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决定后,及时在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备注说明情况并在附件中上传决定书等具体工作,检察建议得到了民政部门的采纳,及时撤销了婚姻登记信息,化解了行政争议。

  【典型意义

 

  一、加强对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冒名或者虚假婚姻登记的,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判决是否执行彻底、到位,维护司法裁判权威。同时针对生效裁判执行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持续跟进、协调解决。检察机关穿透式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行政生效判决,及时撤销虚假婚姻登记。

  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

婚姻关系的存续和终止影响着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结婚登记更是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错误的婚姻登记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将影响着社会公众对诚实信用的良好期待。通过撤销本就错误的婚姻登记,使当事人摆脱了一人拥有两份有效婚姻登记的重婚嫌疑、使当事人子女在上学、就业填录家庭状况时能够顺利通过审核。最后检察机关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谈话,引导其严格遵守婚姻登记制度和相关法律,不要在日常生活中弄虚作假,甚至违法犯罪。

  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逊克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注重法理、事理、情理的有机融合,以实质性解决冒名、虚假婚姻登记问题为目标,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用心用情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用实际行动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达到案结事了,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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